他们会以半个月到20天时间为一个周期,连续作案后再迅速撤离。
提醒 消费者不要被促销牵着走
本案中,丁某所持驾驶证虽然记分满12分,但未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其驾驶证并公告停止使用,因此不能认定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另外,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由保险公司事先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虽然某保险公司安庆支公司认为安庆某运输公司驾驶员丁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满12分,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院依法仍判决某保险公司安庆支公司进行赔偿。 程玉伟